发布人:金雪飞
时间:2010-7-29 5:18:34
信息来源:白沟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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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土地利用的管理,规范项目用地秩序,推动白沟新城次中心城市的快速、健康发展,按照白沟镇党委政府2010年提出的“学习创新跨越年”、“规划建设规范年”与“勤政廉政服务年”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白沟新城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产业总体规划,特出台该意见:
一、摸清底数、健全档案
1、对白沟辖区范围内各类土地进行分区编号管理。进行全面登统,按照道路(含未建成规划路)合围把辖区范围内各类土地分割成若干单元,并对各单元地块进行统一编号,建立数据库,健全档案资料,制作三维虚拟展示系统,方便直观形象的了解该单元地块的各种信息、数据等基本情况。
2、摸清各单元地块的土地性质和基础数据。土地性质包括土地利用规划的分类和城市建设规划分类两方面,土地利用规划的分类主要包括该地块属于基本农田、一般农田、林地、园地、未利用地、建设用地等,城市建设规划分类即按照土地使用性质可分为居住用地、工业用地、商业金融用地、市场用地、社会公益事业用地等。
基础数据主要包括单元地块的总面积(含路面积)、净地面积、相应坐标数据、相邻规划道路红线宽度、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情况、权属情况(包括村街、单位或个人)。
3、确定招拍挂基准价格。招拍挂基准价格主要包括农民及村街补偿价格、办理用地手续需向上级缴纳的各种税费标准(耕地占用税、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不同权属的建筑物、附着物的补偿及其他各种费用标准。
项目用地招拍挂基准价格如下:
工业项目用地 10—15万元/亩;
社会事业项目用地 15—20万元/亩;
商业、房地产项目用地 25—55万元/亩。
4、工作时限安排。以上基础数据的取得、登统、整理工作应在2010年底前全面完成。
二、规范用地程序
1、申请程序
首先用地单位和个人要有符合相关规划的项目,同时能提供各种必要的基础资料、证明等;第二项目经社发局进行审核并完成立项工作;第三项目必须符合环保、节能、土地利用规划、城市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并完成项目前期各种手续的办理工作;第四是按照程序要求交纳项目用地的各种费用。
2、收费程序
(1)项目单位及个人按照该地块已确定的招拍挂基准地价交纳费用,相关费用按时限要求打入白沟镇财政所土地出让金专用账户。
(2)项目单位及个人在项目进场前交清该地块需清理的各种附着物等费用;缴纳一定数额的项目建设保证金,工业项目按照基准地价的20%收取,其他项目按照基准地价的10%收取。如项目按要求开工建设,保证金分批次返还,至项目全面验收合格后,保证金全部返还。
(3)按照国有建设用地招拍挂程序确定正式价格后,用地单位和个人按时限要求补齐差额价款,打入白沟镇财政所土地出让金专用账户。
3、出让程序
针对用地500亩以上大型项目,由白沟镇政府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进行办理。
对于500亩以下的项目
(1)项目方完成项目的申请程序,然后由白沟镇政府按照城市建设规划和产业规划,同时结合项目的用地规模、投资强度、科技含量及社会效益等确定项目用地的位置、面积,项目单位及个人按照要求交纳各种费用。
(2)由国土部门按照城市建设用地批次进行组卷报批,取得项目用地的有关批复。
(3)项目方按照国有建设用地招拍挂的程序取得项目用地的使用权。
(4)由白沟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地块进行核实,落实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及清理工作,并完成项目的进场工作。
三、项目用地相关变更的要求
1、项目用地变更主要包括项目使用性质的变更(如工业项目改为商业项目或居住类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变更、投资强度的变更、建设起止年限的变更等。
2、对于提高项目投资强度、优化规划设计方案,加快项目建设速度等变更,还包括如为适应城市总体规划的变更或根据发展确需变更项目用地使用性质的,白沟镇政府原则上给予支持,但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
3、对于计划变更项目用地使用性质、降低项目投资强度、改变规划设计方案标准、减少建设内容及延迟项目建设施工计划等,主管部门原则上一律不予审批。
4、对于已经私自进行了上述变更的,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甚至引发制造社会不安定因素的,将依法立案处理,严肃追究项目单位及个人的法律责任。同时补交以下税费
(1)由国土部门评估中心对项目用地价值进行市场评估,项目单位和个人要按照评估价格补交费用。
(2)由主管部门按照上限标准征收土地增值价款和土地使用税。
(3)由规划建设部门按照变更后的项目性质征收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绿化费,同时取消项目税费方面的各种优惠。
(4)重新补办立项、环评、规划选址、用地等审批手续,不符合相关规划和要求且不能完成以上审批手续的,则认定为非法项目,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置。
四、对现有项目用地存在问题的处理办法
1、项目已进场,闲置不建的,采用两种方式处理,一是项目当前地块由政府收回另行安排,该项目用地重新走手续,另行选址,建设期顺延;二是按照标准增加相关费用,包括土地出让金、城建综合配套费、绿化费等,闲置满一年的还要征收项目土地闲置费用,标准为该项目用地总价款的20%,同时由相关部门征收土地增值价款和土地使用税,闲置满两年的由政府依法无偿收回项目用地,取消项目方承办项目的相关权利。
2、项目建成前对项目用地进行转让的,首先政府全面禁止任何形式的土地转让行为,未开工建设的,一经查实由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收回项目用地,取消项目方承办项目的相关权利;已开工建设的,每亩加收2—3万元的罚金。同时全额交纳城建综合配套费、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等各项税费,并取消项目其他的优惠。
3、对项目用地进行任意分割,进行非法开发的,如项目对土地的使用性质或规划方案进行了变更,则按照项目用地变更的处理方式进行处理;如项目未对土地的使用性质或规划方案进行变更,除全额交纳各种税费外,处以相当于项目方利益非法所得的罚款,同时土地、房产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4、项目建设容积率、建筑系数、投资强度等任何一项指标未达到项目审批部门标准的,取消项目方的各项优惠政策。
五、健全组织,加强监管
为更好的落实土地利用的相关政策,规范项目用地程序,保证项目建设快速健康发展,白沟镇政府成立土地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白沟镇土地利用方面系统工作的规范、监管、督导、检查和问题的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段新成同志担任,具体负责全镇土地利用方面工作的整体推进。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白沟镇人民政府
201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