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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取第108届广交会展位定金的通知
发布人:钱丽莉 时间:2010-07-28 16:20:24 信息来源:河北交易团 浏览次数:141
各设区市商务局、各参展企业:
第108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各市局安排方案已于本月20日公示完毕,现已正式生效;品牌展位根据大会要求,参展企业、展位数量和位置安排保持不变。为严肃广交会展位申请,减少随意性,参照大会相关规定,我团本届广交会沿用往届做法,对已安排了展位的企业收取展位定金,收取标准为:每个标准展位(包括一般性展位和品牌展位)10000元,化工展位5000元。请分得展位的企业于8月5日前上缴定金,确认参展,逾期定金不到帐的,视为放弃展位,已分配的展位收回并重新分配;对已缴定金,但9月20日前余款未到帐的,展位收回并重新分配,定金不再退回。已缴定金的企业,在余款付清后,所缴定金自动转为展位费。定金汇入账号:
户 名:河北省商务展览服务中心
开户行:中行石家庄市机场路支行
账 号:100147720535
联系人:陶敏 王国臣 电话:020-86349315, 86349309
传真:020-86348285
缴纳定金后,务请登录广交会河北省交易团网站(www.hbjyt.com)进行企业注册、更新资料,填报定金缴纳情况并上传银行底单。
网上报送有问题请咨询:0311-87909064 吕品晶
特此通知
2010年7月21日







